元朗犬舍兼職管理員被咬傷 入稟索償獲判勝訴
香港關愛動物庇護所之家(Kelly Animals Shelter Company Limited,簡稱 KAS)在元朗流浮山經營一間犬舍。一名兼職管理員於2022年11月16日下午,用圍欄把狗隻趕回狗倉期間,遭一隻狗襲擊,臉部及雙手多處受傷。傷者先被送往天水圍急症室,其後轉到屯門醫院骨科住院,留院四天後出院,但仍須持續接受骨科、物理治療、職業治療及精神科治療。
她其後入稟區域法院,向經營犬舍的公司申索僱員補償。法官梁國安於2026年10月12日頒下判詞,裁定申索人勝訴,犬舍須賠償約8.9萬元,並須支付利息及訟費。案件編號為 DCEC2274/2024。
傷勢與後遺症
- 臉部及雙手多處被咬傷,右尾指中骨碎折,門牙被咬崩
- 須縫針、接種瘋狗症及破傷風疫苗,並接受手術在骨折處植入螺絲
- 被診斷出創傷性壓力症候群,須向臨床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求醫
- 因受傷而永久喪失4.5%賺取收入能力
爭議核心:她是義工還是僱員
犬舍一方對意外經過、傷勢及治療均沒有爭議,爭議點在於雙方是否存在僱傭關係。KAS 主張申索人只是義工,並非員工,更稱從未支付她任何金錢;其代表在證人陳述書中形容,是幾位「有心義工」得悉她生活拮据,於是「夾份捐錢」聊表心意,並以「心意津貼」名義記錄,強調與犬舍無關。
不過法庭並非單憑文件上的字眼判決。判詞指出以下事實均支持雙方屬僱傭關係:
- 申索人透過 KAS 在 Facebook 的招聘廣告應徵全職及兼職狗舍護理員,廣告清楚列出工作範圍、工時和薪金
- 雙方經 WhatsApp 商討後同意日薪800元,KAS 職員曾表示希望她在非週末時間上班
- 她其後被加入名為「KAS x Part time 1」的 WhatsApp 群組,成員包括公司董事及其他職員,群組對話多與犬舍工作相關
- 她的工作日子、時間及性質均由 KAS 管理及安排,並非自行安排工作,也不分享犬舍的盈利和風險
「心意津貼」為何不能否定僱員身分
判詞特別處理了「心意津貼」這個說法。法官指出,支付款項的來源並不影響法庭判斷它是否屬於僱員薪金;KAS 既沒有提供相關證據細節,例如「有心義工」的姓名、如何商議、如何籌錢,也沒有傳召任何「有心義工」出庭作證,因此其說法欠缺證據支持。
更關鍵的是,KAS 董事在陳述書中提到申索人「沒有按照指引行事、用了不當的方法」才被咬傷。法官認為,這反而顯示申索人須遵從犬舍指示的方法工作,即連犬舍一方的證據也支持雙方屬僱傭關係;而申索人在工作期間是否有疏忽,並不影響其僱員補償申請。
另外,犬舍代表在今年4月23日的審訊中遲到約50分鐘,解釋是去錯法庭,當時審訊已完畢。法庭指示如要重審須於14天內正式申請,惟犬舍其後只單方面寫信給法庭,沒有提出正式申請。
僱員補償條例:工傷索償毋須證明僱主有錯
本案屬僱員補償申索,與一般疏忽索償不同。《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採用「無過失補償」原則:只要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僱主便須按條例支付補償,僱員毋須證明僱主有疏忽,僱主也不能以僱員自己有疏忽作為抗辯。這正是法官指出「申索人在工作期間是否有疏忽,不影響其僱員補償申請」的法律基礎。
至於寄養、代養寵物期間發生意外時的責任與保險安排,可參考站內寵物寄養的法律責任與保障:合約、保險與索償指南。
動物義工與狗場員工的職業風險
在狗場、收容所及寵物寄養場所工作,被狗咬傷並非罕見。近期已有派遞員在元朗米埔被狗咬傷,前線員工普遍缺乏防護裝備,詳見狗咬郵差2026|前線零裝備困局與狗主責任。職業安全健康局亦曾推出防咬課程,教導前線員工避狗及自保技巧,可參閱職安局防咬課程2026|前線員工避狗自保技巧與僱主責任。
一旦遇狗襲擊,正確的應對方法能減少受傷程度,詳見站內遇狗襲擊自救方法|訓犬師5招保命技巧。
過去一年同類事件回顧
香港近月接連發生涉及狗隻的嚴重事故與虐畜案件,動物相關行業的風險與責任持續受關注:八鄉狗場涉嫌虐畜案中,執法人員發現近百隻貓狗,前負責人提堂(見八鄉狗場虐畜案2026);大埔7隻貓遭遺棄後全部死亡(見大埔7貓遭遺棄全亡2026)。政策層面上,政府正研究加強狗主責任、加重棄養罰則(見放養狗管理2026|政府研禁養令與棄養罰則)。
義工與狗場自保貼士
- 先釐清身分:即使是兼職或「幫手」,也應要求書面列明工作範圍、工時與薪酬,並保留招聘廣告、對話紀錄及支薪簽收記錄
- 支薪方式要清晰:避免以「津貼」「心意」等含糊名義支薪,應以薪金名義轉帳並保留紀錄,日後才有憑據證明僱傭關係
- 工作時如實記錄:被咬傷後應即時求醫、拍照記錄傷勢,並保留醫療單據,作為日後索償的證據
- 要求防護裝備與安全流程:狗場經營者應提供籠具、圍欄、手套等裝備,並制定兩人一組、避開高危犬隻的工作流程
- 了解疫苗接種:被狗咬傷後須接種瘋狗症及破傷風疫苗,切勿輕視傷口感染風險
結語
這宗判決提醒動物業界:只要工作由僱主安排、受薪並聽從指示,即使名義上是「義工」或「兼職」,法律上仍可能被視為僱員,僱主須為工傷負上責任。對投身動物救援與狗場工作的市民而言,認清自己的身分與權益,並保留溝通及支薪紀錄,是保障自己的第一步。
資料來源:區域法院判詞 DCEC2274/2024、《香港01》、《東方日報》、《星島日報》(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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