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養狗、倉狗與流浪狗:香港狗隻管理為何突然收緊
2026年9月20日凌晨,一名27歲女子在元朗壆圍南路騎共享單車返家途中,懷疑遭至少三隻狗追趕襲擊,頭、頸及四肢多處有撕裂傷,送院後不治。這是一個月內第二宗懷疑狗隻襲擊致死個案,對上一宗是8月20日打鼓嶺坪洋村寵物酒店女負責人遭混種犬咬死。
9月23日,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舉行政策簡報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議員及動保團體連日發聲,政府亦被指正就修例向立法會摸底。以下整理修例方向、放養狗與倉狗的管理漏洞,以及狗主與市民須注意的責任。
一、最新時序:由連日捕狗到修例摸底
- 9月20日凌晨:女子被發現倒臥於壆圍南路近南生圍污水泵房一帶,身上有動物咬痕及抓痕,致命傷在頭部及頸部。
- 9月20至23日:漁護署聯同警方連續四晚在壆圍南路、壆圍西路、攸壆路及錦壆路一帶展開捕捉行動,累計捕捉8隻無人看管的唐狗,送往動物管理中心扣留及觀察,部分植有晶片。
- 9月22日:警方在現場一帶加裝四組臨時閉路電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銳眼計劃主要用於防罪滅罪,對狗隻不具阻嚇作用。
- 9月23日:其中一隻涉事狗隻的登記人為動保組織毛守救援創辦人,被漁護署以沒有妥善管控狗隻及過期狗牌兩罪控告。同月18日,一名郵差在新田米埔村騎單車派信時被狗咬傷背部及小腿,香港郵政證實事件,稱會檢視是否需要優化現行預防被狗咬的指引及裝備。
二、修例兩大方向:禁養令與加重棄養罰則
禁養令:虐畜罪成可被判終身禁養寵物
政府早於2019年提升動物福利公眾諮詢已提出禁養令,惟多年沒有實質進展。據報道,當局近日向立法會跨黨派議員摸底,重提讓法院有權在指定期間內,甚至永久取消殘酷對待動物違法者飼養動物的資格。按現行法例,法庭只能禁止涉案人繼續飼養該隻動物,無權禁止其日後飼養其他寵物,有議員認為禁養令可針對寵物店為提高售價而剪耳截尾的行為。
棄養與餵飼:年底向立法會交代
謝展寰表示,現時每年平均處理四百多隻流浪狗,較2002年每年捕獲約一萬一千隻大幅回落,惟事件涉及人命,反映工作仍要做好。他提出檢視三方面:加強棄養懲罰、檢視餵飼流浪狗及執法情況,以及與鄉議局商討加強管理放養狗隻,並承認政府過去忽視放養問題,預計年底再向立法會交代修例工作。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凱欣建議,當局安排專隊針對地盤、倉庫等流浪狗黑點巡查及為狗隻絕育,並由獸醫即場評估攻擊性。相關法例走向可參考施政報告2026動物福利修例全解析及危險狗隻名單擴闊爭議。
三、放養狗與倉狗:制度漏洞在哪裡
傳媒走訪發現,問題核心並非單純流浪狗,而是長期以放養形式飼養、卻沒有妥善約束的家犬。有元朗錦田村屋居民表示,村內有大狗徘徊,實際有人餵飼,但沒有固定居所,亦沒有登記晶片。
另一類是倉狗,即由貨櫃場、貨倉飼養的狗隻,不少沒有植入晶片;當貨櫃場結業或搬遷,狗隻便被留在原地。有動物收容機構指出,其中心今年已接收二百多隻流浪狗,全部為唐狗,大部分屬於倉狗,建議漁護署巡查全港貨倉並強制倉狗植入晶片。
晶片登記亦令義工承受刑責風險。法例規定所有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均須登記及植入晶片,不少流浪狗登記在義工或動保團體名下,一旦狗隻襲擊他人,登記者便需負上法律責任,今次毛守救援創辦人被控即為例子。晶片與牌照要求可參閱寵物晶片:永久身份識別的重要性。
動保團體倡捕捉、絕育、安置
動物福利關注聯盟召集人劉鎮海認為,香港地少人多,把絕育後的狗隻放回社區有安全風險,比傳統的捕捉、絕育、放回更適合推行捕捉、絕育、安置,並建議政府藉北部都會區發展撥地興建綜合流浪動物中心。漁護署曾於2015至2018年在長洲及元朗大棠試行捕捉、絕育、放回,事後評估成效未如預期;漁農界議員則認為香港人口密集,不宜將狗隻放回野外,但有必要推行絕育。
四、同類事件回顧
近兩個月本港多宗犬隻襲擊事件,令危險狗隻名單與狗主責任的討論升溫,包括元朗YOHO大狗咬死兩犬、格鬥犬定義檢討及香港仇狗浪潮與社區共存指南;元朗單車女致死個案的完整時序見元朗女子踩單車遭三犬追咬致死與漁護警捕流浪唐狗後續。
五、狗主與市民須知
遇到無人看管的狗隻
- 保持冷靜,不要直視狗隻或高聲尖叫,與狗隻保持距離並慢慢後退。
- 不要奔跑或騎車加速逃離,以免觸發追逐本能;今次個案正涉及單車客被追。
- 致電1823向漁護署報告,情況危急如狗隻有攻擊傾向應立即報警。
狗主的法律責任
- 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必須登記及植入晶片並按時續牌,過期狗牌本身已屬違法。
- 在公眾地方須以狗帶妥善管控,漁護署會就無牽繩個案即時執法,詳見漁護署特別巡查與狗帶法例。
- 綁繩斷裂或放養讓狗隻自行活動,均可能被視為沒有妥善管控,狗隻傷人時狗主須負刑責。
議員指出,有人餵飼會令狗隻聚集並視該處為地盤,途人落單經過時風險較高,當局正檢視餵飼流浪狗及執法情況;若想幫助流浪狗,較穩妥是聯絡動保組織安排絕育及領養。帶狗到食肆或人多地方,亦應留意帶狗入食肆守則與獨留風險。
結語
今次政策收網,一方面是提高違法成本,另一方面是承認放養與倉狗這個長期被忽視的灰色地帶。對狗主而言,晶片登記、按時續牌與妥善管束不是形式,而是出事後責任歸屬的關鍵;對市民而言,認識狗隻行為、避免奔跑或騎車逃離,往往比事後追究更能保命。
資料來源
香港01、無綫新聞、文匯報、點新聞、有線新聞、on.cc東網及香港郵政回應,報道日期為2026年9月20日至24日。涉事狗隻是否涉案仍有待調查,一切以警方及漁護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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