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特別巡查:8月30日起三日行動重點
漁護署於8月28日公布,將於8月30日、9月5日及6日,在全港多個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進行特別巡查及執法行動。署方明確表示,行動期間如發現狗主未有按法例要求妥善控制狗隻,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不會預先警告。
這次特別巡查的背景,是近期香港接連發生多宗狗隻襲擊事件,社會對狗隻管理的關注急升。漁護署希望透過行動提升狗主在公眾地方妥善控制狗隻的意識,同時向市民推廣「負責任寵物主人」的信息,並即場講解相關法例要求。巡查重點包括狗公園、海濱長廊、屋苑附近空地等狗隻聚集地點,各區熱門放狗地點可參考這份香港狗公園合集。
狗帶法例一覽:不同狗隻的牽引要求與罰則
香港對狗隻牽引有明確法例要求,狗主必須了解自己屬於哪一類狗隻,再按規定行事。以下是最基本的規定:
-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任何大小的狗隻在公眾地方(郊野公園和在海中游泳時除外)必須繫上狗帶,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受控。違反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
- 公眾地方包括街道、公園等戶外地方,亦包括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例如電梯、大堂、走廊。即使只是在屋苑大堂等電梯,狗隻都必須受控。
- 狗隻束上狗帶的方式,以不構成公共威脅、不對其他犬隻與動物造成危險為原則。
大型狗隻的額外規定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由人以一條長度不超過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或以長度不超過1.5米的狗帶縛在固定物體上。違反大型狗隻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格鬥狗隻的嚴格規定
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阿根廷杜告狗,以及這四個品種的混種狗隻,均屬法例定義的格鬥狗隻。格鬥狗隻在公眾地方任何時候都必須以長度不超過1.5米的狗帶牽引,並戴上口套。違反規定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本港另外禁止入口和繁殖格鬥狗隻。政府早前就格鬥犬定義展開檢討,相關修例方向與狗主責任,可參考格鬥犬定義檢討2026一文;若分不清狗隻是否屬於格鬥犬種,可以看看唐狗與比特犬的分別。
狗牌、晶片與疫苗:巡查都會查
漁護署自6月1日起已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定期進行牌照抽查,今次特別巡查亦會一併留意。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必須領取牌照,並須每三年續牌一次及注射狂犬病疫苗;狗隻亦須植入微型晶片。未有為狗隻領取有效牌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狗主應趁今次行動前檢查狗牌是否仍然有效,申領及續牌的完整流程可參閱香港狗隻登記及牌照申請指南。
豁免情況:什麼時候可以不牽繩?
法例並非要求狗隻在任何地方都牽繩,以下情況可以豁免:
- 郊野公園內:狗隻可以不繫狗帶自由活動。
- 在海中游泳時:狗隻可以不用狗帶。
- 大型狗隻:狗主可以向漁護署申請評核考試,證明狗隻溫馴,且在不受狗帶束縛的情況下仍服從管束,便可獲豁免牽引的規管。
即使獲豁免,狗主仍須確保狗隻不會對他人或其他動物構成危險。在香港市區街道和公園,絕大部分情況都必須牽繩。
近期襲擊事件:為何今次要嚴厲執法
今次特別巡查與近月連串狗隻襲擊事件有直接關係,包括元朗YOHO一宗60公斤大狗無牽繩、二十分鐘內咬死兩隻小狗的案件,以及打鼓嶺狗場混種格鬥犬襲擊女負責人致死的悲劇。此外,西環亦發生老翁無牽繩放狗咬傷途人的事件,赤柱一間食肆更被發現有本港禁養的格鬥犬進入。這些案件都反映狗隻未有妥善控制可以釀成嚴重後果,8月連串襲擊個案與各地法律比較可參閱2026年8月香港狗隻襲擊事件總覽,元朗一案的最新審訊進展則可參考元朗狗咬狗事件。
帶狗外出前檢查清單
為避免在特別巡查期間被即時執法,狗主帶狗外出前應檢查以下事項:
- 狗帶是否完好、長度是否符合要求(大型狗不超過兩米,格鬥狗隻不超過1.5米)。
- 格鬥狗隻或混種狗隻是否已戴上口套。
- 狗牌是否仍然有效,並已按時續牌和注射狂犬病疫苗。
- 是否已植入晶片,晶片資料是否與主人資料一致。
- 狗隻情緒是否穩定,避免在人多或狗隻密集的地方與其他狗隻衝突。
- 外出後記得清理狗糞,做個受歡迎的狗主,清糞禮儀與罰則可參閱遛狗清糞指南。
如狗隻在公眾地方咬人,根據《狂犬病條例》第24條,狗主必須即時向警署舉報,並將狗隻隔離等候指示;未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狗隻咬人,同樣屬於刑事罪行。若不幸遇到狗隻襲擊,應保持鎮定,可以參考這些遇狗襲擊自救方法。家中有小朋友的家庭,亦應教導孩子與狗隻安全相處的原則,詳見這份兒童與狗安全相處指南。帶狗前往食肆用餐的狗主,也應同時留意狗隻入食肆的注意事項。
漁護署呼籲狗主瀏覽pets.gov.hk了解更多妥善控制狗隻及負責任寵物主人的資訊,有疑問亦可致電漁護署熱線2362 3257查詢。做個負責任的狗主,除了避免被罰款,更重要的是保障人與動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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