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鬥犬定義檢討:政府為何啟動修例?
2026年8月香港接連發生狗隻襲擊事件,包括打鼓嶺寵物酒店女負責人懷疑被狗隻襲擊後死亡,以及元朗YOHO大型狗咬死兩隻小狗,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行政長官李家超於8月26日見傳媒時表示,環境及生態局及漁護署將根據格鬥犬隻的定義、狗隻的處理與管控,對相關法例進行全面檢討,並檢視現行罰則是否足夠。這是香港多年來首次就格鬥犬定義啟動正式檢討,對所有狗主都有直接影響。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早前亦透露,打鼓嶺案件的涉事狗隻初步判斷帶有格鬥犬血統,並非一般唐狗,因此有必要重新審視「格鬥狗隻」的定義和名單。本文整合現行《危險狗隻規例》的管制框架、修例方向及狗主責任,讓各位狗主一文看清最新發展。
現行《危險狗隻規例》三大類別一覽
香港現行法例將受管制的狗隻分為三大類別,各有不同的要求。想了解完整規例細節,可參考本站的香港危險狗隻規例詳解,以下先為大家整理重點:
- 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㹴、阿根廷杜告狗、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以及這四個品種的任何混種狗隻。法例禁止輸入和繁育格鬥狗隻,現存的格鬥狗隻須絕育並申請豁免牌照。
- 已知危險狗隻:法例列明的特定犬種,進入公眾地方時須戴上口罩並以狗帶牽引。
- 大型狗隻: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以狗帶穩妥地牽引。
檢討方向:定義、名單與罰則全面審視
今次檢討的焦點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是格鬥狗隻的定義是否需要更新,因為現行名單只涵蓋四個品種及其混種,其他攻擊性較強的大型犬種只歸類為「大型狗隻」,管制力度有明顯落差;第二是狗隻的處理與管控措施是否足夠;第三是現行罰則的阻嚇性。
立法會議員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參考英國《危險狗隻法》(Dangerous Dogs Act)以「狗隻危險地失控」作為單一違法定義、擴大危險狗隻清單、禁止進口與繁殖、強制危險犬種及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佩戴口罩和使用短牽引繩,以及將疏忽管束狗隻的最高罰則提升至10萬元及監禁6個月。謝展寰表示會爭取今年內將建議提交立法會討論。
近期狗隻襲擊事件回顧
今次修例的導火線,正是8月接連發生的狗隻襲擊事件。除了打鼓嶺寵物酒店咬死人案件外,元朗YOHO亦發生大型狗咬死兩隻小狗的事件。想了解事件詳情,可閱讀本站的元朗YOHO大狗咬死兩犬報導及2026年8月香港狗隻襲擊事件總覽。若想知道遇到狗隻襲擊時如何自保,請參考遇狗襲擊自救方法:訓犬師5招保命技巧。
狗主責任須知:帶狗外出要注意什麼?
李家超在回應事件時強調,狗主責任非常重要,公共地方必須穩妥管控狗隻,不能滋擾或傷害他人。現行規定下,20公斤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用狗帶牽引,違反規例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個月。早前九龍城便有狗隻因未有牽繩衝出馬路險釀車禍,相關法律責任可參考遛狗不牽繩的後果與法律責任。
狗主應注意以下幾點:
- 定期評估狗隻的性情和體能,大型犬及有攻擊傾向的狗隻外出時務必使用穩固的牽引工具。
- 在人多擠迫的環境,考慮為狗隻佩戴口罩,並使用短牽引繩。
- 盡早為狗隻進行社會化訓練,避免因恐懼或防衛而攻擊他人或其他動物。
- 遵守法例,同時尊重其他市民,做一個負責任的狗主。
法例修訂的細節尚待公布,但方向已經明確:政府將加強對危險及大型狗隻的管理。狗主應密切留意最新消息,並提前做好準備。帶狗外出用餐的狗主,亦可參考狗隻入食肆終極指南,了解現行法例下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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