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眾安全,香港特區政府制定了《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對特定品種的狗隻實施嚴格管制。
格鬥狗隻的定義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以下四種狗隻被列為「格鬥狗隻」:
比特鬥牛㹴
Pit Bull Terrier
原產於美國,體型中等,肌肉發達,下顎強而有力。
日本土佐犬
Japanese Tosa
原產於日本,體型龐大,性格沉穩但具攻擊性。
阿根廷杜告犬
Dogo Argentino
原產於阿根廷,全身白色,體型強壯,原為獵犬。
巴西非勒犬
Fila Brasileiro
原產於巴西,體型巨大,皮膚鬆弛,具強烈護衛本能。
格鬥狗隻的管制措施
- 禁止進口:任何人不得將格鬥狗隻進口香港
- 禁止繁殖:不得繁殖格鬥狗隻
- 強制絕育:所有格鬥狗隻必須接受絕育手術
- 外出限制:在公眾地方必須由成年人以不超過1.5米的狗帶牽引,並須戴上口罩
- 豁免牌照:必須向漁護署申請豁免牌照
已知危險狗隻
除了上述四種格鬥狗隻外,任何品種的狗隻,如曾對人或動物造成嚴重傷害,可被裁判官宣布為「已知危險狗隻」。
已知危險狗隻的管制
被宣布為「已知危險狗隻」後,該狗隻須遵守與格鬥狗隻相同的管制措施,包括:
- 在公眾地方必須由成年人以不超過1.5米的狗帶牽引
- 必須戴上口罩
- 必須接受絕育手術
- 狗主須向漁護署申請豁免牌照
大型狗隻的規定
體重超過20公斤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
- 由年滿16歲的人士牽引
- 使用不超過2米的狗帶
違例罰則
| 違例事項 | 最高罰則 |
|---|---|
| 進口格鬥狗隻 | 罰款港幣$50,000及監禁6個月 |
| 繁殖格鬥狗隻 | 罰款港幣$50,000及監禁6個月 |
| 未有為格鬥狗隻/已知危險狗隻絕育 | 罰款港幣$25,000及監禁3個月 |
| 未有為格鬥狗隻/已知危險狗隻戴上口罩 | 罰款港幣$25,000及監禁3個月 |
| 未有以不超過1.5米狗帶牽引格鬥狗隻/已知危險狗隻 | 罰款港幣$25,000及監禁3個月 |
| 未有以不超過2米狗帶牽引大型狗隻(超過20公斤) | 罰款港幣$10,000 |
狗主的責任
作為負責任的狗主,您應該:
- 了解並遵守《危險狗隻規例》的所有規定
- 確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受到適當控制
- 為狗隻提供適當的訓練和社會化
- 如飼養格鬥狗隻,必須申請豁免牌照並遵守所有管制措施
查詢及舉報
如有任何關於危險狗隻規例的查詢,或發現懷疑違規情況,可致電漁護署熱線 1823 或瀏覽 漁護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