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東北收地後,為何流浪狗問題恐進一步惡化
元朗一名27歲女子於9月19日深夜騎單車回家途中,懷疑遭多隻流浪狗襲擊致死,事件再度引發全港對流浪狗問題的關注。事後有動物保護組織向傳媒指出,近期新界東北發展收地,令不少原本在倉庫、貨櫃場、車房及停車場看門的「倉狗」被遺下,流浪狗數目恐進一步惡化。本文整理這股收地棄養潮的成因、官方數據、法律責任,以及專家建議的源頭規管方向。
什麼是「倉狗」?收地為何令牠們流離失所
香港流浪狗之家負責人陳嘉怡向傳媒表示,近期因新界東北發展收地,導致更多狗隻流落街頭。她解釋,嚴格來說牠們不算是「流浪狗」,而是「倉狗」,即由貨倉、貨櫃場、車房或停車場飼養作看門之用的狗隻。當這些場地因收地或搬遷而結束,部分負責人未有帶走狗隻,牠們便頓失依靠。
她舉例,上星期收到倉庫職員求助,指文錦渡一個倉庫出現棄養狗隻問題,現場衞生環境惡劣,可用「滿目瘡痍」來形容。以往不少露天停車場、回收場、劏車場的土地被收回再作發展,遺下的狗隻為數不少。她強調,倉主離開時有責任帶走狗隻,多年來狗隻為他們看門口,棄養對牠們很不公平。
一組數字:年均捕獲約400隻,狗場收容已達540隻
- 漁護署資料顯示,該署近3年平均每年捕獲約400隻流浪狗,但動物組織認為這只是問題的冰山一角。
- 香港流浪狗之家目前收容約540隻狗,陳嘉怡形容已超出處理極限,相信其他動物福利組織情況相若。
- 她指出,流浪狗一般壽命較家犬為短,加上一胎可生8至9隻,若不作源頭控制,數目只會繼續上升。
三大棄養來源:收地搬遷、移民與輪候公屋
陳嘉怡指出,棄養個案主要來自幾方面。首先是倉主搬遷或結業時遺下狗隻;其次是近年不少人移民,未能帶走寵物;第三是有人輪候到公屋,因公屋不可養狗而棄養。她說,這些狗隻對倉主而言往往只是「工具」,用完即棄,更不會為牠們植入晶片、領牌及接種預防針,是個必須正視的大問題。
倉狗的法律責任:領牌、絕育與罰則
根據漁護署對俗稱「倉狗」的地盤狗隻的指引,負責人須為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以負責人的名字領取牌照、約束狗隻於地盤內,並且不能棄養,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421章《狂犬病條例》。條例規定,沒有為動物領牌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同樣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的放養狗與倉狗管理爭議,以及棄養難以入罪的執法空白,過去已有詳細分析。
同類事件與TNR試驗計劃回顧
翻查資料,漁護署早於2015年1月協助兩個動物福利機構,在長洲及元朗大棠推行為期3年的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TNR)試驗計劃,惟最終研究結果顯示,兩個試驗區均未能達到每年平均減少流浪狗10%的目標,相關計劃亦未有再更新。有動保組織認為,單純絕育放回不足以解決問題,必須同時處理棄養源頭與安置出路。
專家與議員建議:由源頭規管到統一法定畜養人
就解決流浪狗問題,陳嘉怡認為必須由源頭開始,首先是減少甚至杜絕棄養,並贊同TNR做法。她指出,奧地利與德國早於30年前已立法要求為所有流浪狗絕育後放回原地,屬較人道的方法,否則以每胎8至9隻計算,數量只會繼續增加。
法律界人士朱家健則撰文建議,漁護署可參考過往野豬「捕捉、絕育、搬遷」計劃的經驗,在捕獲流浪狗絕育後植入有紀錄的晶片,再按風險評估決定是否放回山區或離島山頭,並要同時兼顧公共安全。他亦提出檢視現行狗牌政策,把流浪狗的「上牌」責任統一掛靠指定公營或認可機構,透過修訂法例容許指定機構作為法定畜養人,讓政府承擔流浪狗的管理責任,減少市民與流浪狗接近的機會。
他並指出,現時本港對寵物醫療、寵物美容的職業資格監管仍有不足,例如獸醫診所護士、診所助理及獸藥管理均未有明確規管,建議推行註冊制,避免投機者以愛護動物為名牟利,也讓真正付出的義工有合法合規的平台。
市民與飼主須知
- 搬遷、移民或入住公屋前,應預先為寵物安排新居所或領養家庭,切勿遺棄。
- 為狗隻植入晶片及領牌,既是法律要求,也是走失後尋回的重要憑證。
- 在新界貨櫃場、車房等收地或結業黑點,遇到疑似被遺下的狗隻,可通報漁護署或動物福利組織。
- 遇到無人看管的狗隻應保持冷靜、避免直視,切勿奔跑或揮棍刺激牠們,並盡量與同行者結伴而行。
結語
收地發展是城市更新的必經階段,但狗隻不應成為發展的代價。唯有從源頭減少棄養、完善領牌與晶片制度,並為無家狗隻提供絕育、安置與領養出路,人與動物才有機會在城市發展中真正共融。
資料來源
本文綜合《東網》「狗咬人事件屢傳 義工指北都收地問題將惡化」(2026年9月30日)、香港新聞網「朱家健:寵物共融必須具備配套規劃支援」(2026年10月2日)及漁護署公開資料整理。延伸閱讀:放養狗與倉狗管理修例方向、棄養寵物六年零檢控的執法空白、流浪狗絕育放回(TNR)爭議、元朗狗咬死人後續與毛守Kent被控,以及狗咬郵差與前線派遞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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