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狗咬人事件之後,網上流傳一個說法:漁護署接收流浪狗後,四天內無人認領就會「便利性撲殺」。漁護署十一月三日帶傳媒到元朗錦田的阿棍屋高埔狗狗領養中心,由高級獸醫親身解釋流程,並具體交代三年間的轉介數字。
「四天撲殺」是怎樣傳出來的
爭議起點是《狂犬病條例》下的四天扣留期。漁護署高級獸醫(動物管理)鄔啟亨解釋,四天是法定時限,用途是讓署方核對報失紀錄、設法尋找主人,並不是「第四日就人道毀滅」的倒數。他否認外界所指的「便利性撲殺」,並指狗隻在動物管理中心的平均暫住時間達五十多天。這個說法在九月至十月兩宗狗咬人死亡個案後迅速廣傳,值得看完整流程而非單一時限。
五十天觀察期之內發生什麼
漁護署接收的動物分五類:流浪動物、主人放棄飼養、咬人的動物、被扣留的個案動物,以及接受檢疫的貓狗。進入動物管理中心後,第一步是基本身體檢查,中心設紫外燈、貓房等設施,按物種提供合適環境;接着是杜蟲、體外寄生蟲預防、疫苗接種與疾病診治。若屬流浪或走失個案,職員會核對報失紀錄,嘗試追查原主人。
期間亦會做基本社會化訓練,例如讓怕人的貓狗熟習與人互動、練習上繩、習慣與同類相處,減少搬到新家後的不適應,之後才進入健康及性情評估。評估結果不是一次定生死:首次不合格的動物不會立刻人道處理,署方會先讓牠適應中心生活,盡可能多給幾次機會。真正會走向人道處理的,是持續凶惡、有明顯攻擊性、無法改善,甚至有機會傷害職員的個案。
三年轉介近一千七百隻動物
署方公布,過去三年轉介近一千七百隻動物到十七間動物福利機構等待領養。收窄到狗隻,數字分年為二○二三年三百一十九隻、二○二四年三百二十八隻、二○二五年二百六十六隻,合共九百一十三隻。閱讀時要留意兩點:一千七百隻是全部動物,包含貓及其他物種;轉介亦不等於已被領養,中型及大型犬的輪候時間明顯較長。
與近期個案直接相關的,是元朗壆圍南路咬人事件後的捕捉行動。署方表示九月中至十月中在該區共捕捉十隻狗,全部留在動物管理中心觀察,其中四隻有晶片,有足夠證據便提出檢控。相關進展見元朗女子踩單車遭三犬追咬致死的個案整理。
領養把關:三次接觸、家訪、承諾書
動物經評估適合領養後,會轉交夥伴機構配對。目前漁護署與十七間動物福利機構合作,申請人須親身接觸該動物三次以上,部分機構同時安排家訪,並要求簽署承諾書,機構亦會密切監察領養後首月的情況。
以阿棍屋為例,表格會問申請人是否養過動物、家庭成員數目、職業,以評估能否負擔日常開支;機構亦會查大廈公契是否容許養狗、家中是否有長者或小孩、有無安裝圍欄。負責人提到,曾有住村屋天台的申請人表示不會加裝圍欄,擔心狗隻跳下樓,最終未獲批准。不同機構的分別與收費,可先讀香港領養狗狗完整指南。
最難出領養的是大狗
阿棍屋現有三間領養中心,合共逾三百隻動物等待領養,除貓狗外還有羊、龜、兔及鱷魚。專責中型及大型狗的高埔新村中心設五個狗舍,可暫住五十八隻狗,由兩至三名員工每天清潔及輪流帶狗散步。
領養率卻不平均。由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十月,該機構共四十六隻狗獲領養,其中大型狗三隻、中型犬九隻、小型犬三十一隻;另一間傳媒引述的年度數字為四十三隻,同樣是大型三隻、中型九隻。大狗每隻都需獨立犬舍,不能與其他狗共住,機構普遍反映空間已經爆滿。土地是核心限制:地政總署現以每年一元的象徵式租金,把元朗八鄉錦田約一萬二千平方呎土地批租予阿棍屋,機構認為若政府撥出更多鄉郊土地,便可接收更多動物。相關背景見北都收地棄養倉狗。
TNR 與狗義工被控的兩難
動保界長期主張「捕捉、絕育、放回」。漁護署的立場是現時沒有計劃實施,理由是香港屬高密度城市,把狗隻放回社區會造成安全隱患,署方不鼓勵;但同時表示會檢視不同建議的可行性,並積極探討增設動物安置設施,亦設有年度資助計劃支援機構舉辦領養活動。
另一個爭議是狗義工的法律責任。有義工帶流浪狗絕育後被登記為晶片登記人,其後因狗隻出事而被控。署方重申,植入晶片後登記人即負飼養責任,畜養人亦包括管有或看管該動物的人。這條界線如何影響義工行動,流浪狗絕育放回爭議一文有較完整的法理整理;今年上半年民間機構的收容數據,見半年569隻貓狗獲救的數據分析。
打算領養的話,先做這幾件事
- 先計清十五年開支,包括糧食、疫苗、絕育與意外醫療,並確認住所公契容許養狗。
- 選中型或大型狗前,實地量度家居空間,預留每日兩次散步時間;年長大型犬性格多數穩定,不一定需要村屋。
- 三次接觸要親身到機構,觀察狗隻對陌生人、其他狗及聲音的反應,不要只在網上挑照片。
- 家訪前處理好窗網、圍欄與電線收納,這些是機構最常提出的改善要求。
- 首月屬適應期,先安排獸醫檢查、逐步轉糧,避免短時間內大量訪客;未能飼養者可考慮暫託或捐物資。
放養狗與倉狗的管理責任,可參考放養狗管理政策檢視;近期個案中畜養人如何界定,見元朗倉狗咬人與畜養人責任。
結語
四天是法律時限,五十多天是實際流程,兩者並不矛盾。真正決定動物命運的,是評估機制是否透明、夥伴機構有沒有空間、領養者是否做足準備。對市民而言,最實際的支持是領養、暫託與舉報棄養。
資料來源
- 香港01,二○二六年十一月三日:〈4天即撲殺?漁護署澄清一般觀察50天〉
- 星島頭條,二○二六年十一月三日:〈漁護署否認4天無人認領即便利性撲殺〉
- on.cc 東網,二○二六年十一月三日:〈漁護署與動物福利機構推領養 申請人需接觸動物3次以上〉
- 無綫新聞、now 新聞,二○二六年十一月三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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