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即日起展開四個月特別行動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於2026年10月8日宣布,即日起展開新一階段特別行動,為期四個月,加強捕捉無人看管的狗隻。署方表示,鑑於近期接連發生狗隻襲擊人和動物的事件,會以風險為本策略,優先巡邏「高風險地點」,以保障公眾安全。
漁護署所指的高風險地點,包括曾經有狗隻襲擊途人的位置,以及有流浪狗聚集的地方。署方強調,無人畜養而又缺乏管束的狗隻,在人口稠密的都市環境中可能對公眾構成風險;若狗隻未接種預防狂犬病疫苗,更會同時威脅公共衞生與動物健康。
今次行動的背景,是今年8月至9月接連發生多宗嚴重狗咬人事件,其中9月20日一名27歲女子在元朗壆圍南路踩單車時遭多隻狗追咬致死,令流浪狗與放養狗的管理問題再度成為焦點。
高風險地點優先 加強捕捉與執法
行動期間,漁護署會與警方緊密合作,在有需要時展開聯合特別執法行動,要求狗隻畜養人切實履行責任。根據署方公布,早於10月5日,人員已在葵涌和宜合道一帶採取捕捉行動,成功捕捉一隻無人看管的狗隻,並送往該署動物管理中心扣留及觀察。
捕獲狗隻之後怎樣處理?
不少市民關心被捕狗隻的去向。漁護署說明處理流程如下:
- 首先檢查狗隻是否已植入晶片,以及是否領有有效牌照;
- 根據登記資料聯絡畜養人,並核對報失紀錄;
- 如有足夠證據,會向畜養人提出檢控;
- 未能找到畜養人的狗隻,會由動物管理中心人員及獸醫觀察,確認身體健康及性情溫馴後,轉交伙伴動物福利機構接受絕育手術,並安排供市民領養。
「不會直接放回社區」是什麼意思?
漁護署發言人強調,為免造成公共安全風險,署方不會將無人畜養的狗隻直接放回社區。這項安排與一直爭議不休的「捕捉、絕育、放回」(TNR)模式不同:流浪狗經捕捉後不會返回原居地,而是走「絕育加領養」的程序。
至於流浪狗絕育放回政策為何在香港難以落實,以及漁護署如何回應「撲殺」的批評,可參考站內流浪狗絕育放回政策分析一文。
相關法例與罰則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及《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所有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都必須植入晶片、接種預防狂犬病疫苗及領有牌照;狗隻其後須每隔不超過三年再次接種疫苗和續牌。此外,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妥善控制,不可放任狗隻在公眾地方無人看管,亦不可把狗隻棄掉。
違例者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棄掉狗隻更可判處六個月監禁。關於狗牌續期的具體步驟,可參閱狗牌續期三步指南;而狗帶法例與執法細節,則可參考漁護署狗帶執法與豁免一覽。
愛協歡迎修例 促全面改革虐畜法規
同日,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愛協)回應政府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於2027年加強打擊殘酷對待動物,並爭取同年完成修例。愛協表示樂見有關安排,但認為現行法例只着重事後懲處,零碎修訂不足以解決根本問題,促請盡快全面改革。相關的修例方向,可參考施政報告2026動物福利修例解析。
愛協指出,香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於1935年制定,法律框架較為被動,主要聚焦於動物是否已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執法部門往往要待動物已受嚴重傷害才能介入。愛協提出四項改革重點:
- 引入「謹慎責任」原則,明確訂立畜養人及擁有人的法律責任,及早介入個案;
- 堵塞法律漏洞,包括引入取消資格令以防重犯,以及禁止不必要的身體殘害及使用殘酷器具;
- 加強執法權,讓調查人員及執法機關有足夠權力及早介入;
- 加重刑罰,發揮阻嚇作用。
愛協亦建議同時引入「敦促改善通知書」機制,在畜養人懷疑未有履行責任時,先列明需要改善的福利問題並給予合理時間糾正,而非即時處罰。「謹慎責任」立法爭議的來龍去脈,可參閱站內謹慎責任立法爭議整理。
五年處理378宗虐畜個案
愛協同時公布數據:在2021年4月至2026年3月期間,愛協共處理378宗殘酷對待動物個案,涉及1,353隻動物;接獲超過550宗舉報,涉及動物在惡劣環境下缺乏適當庇護;並處理超過1,200宗「飛天貓」事件。愛協認為,這些個案反映現行框架往往要待動物受嚴重傷害,才具備足夠執法依據。
政府早於2019年就加強動物福利法例進行公眾諮詢,結果顯示88%受訪者支持引入「謹慎責任」,超過86%支持加強執法措施。
狗主責任與市民自保貼士
- 為五個月以上的狗隻植入晶片、接種狂犬病疫苗及領牌,並每三年續牌一次;
- 帶狗出街必須以狗帶牽引或有效控制,切勿放任遊蕩;
- 切勿棄養,棄掉狗隻可被判監;
- 市民如遇到有攻擊性的狗隻,應保持冷靜、不要奔跑或背向狗隻,並可用隨身物品(袋、背包)擋在身前,慢慢退離;詳細的遇狗自保動作可參考前線員工避狗自保整理;
- 選購或領養前,應了解香港領養寵物的流程與費用,負責任飼養才是源頭減量的關鍵。
結語
今次四個月特別行動,正值社會對流浪狗與放養狗管理高度關注之際。對狗主而言,植入晶片、領牌與妥善管束不只是法律要求,也是避免悲劇重演的關鍵;對整體政策而言,如何在執法、領養與源頭管理之間取得平衡,仍是未來修例的重要考驗。
資料來源
香港01、香港電台、香港文匯報、now新聞、TVB新聞、on.cc東網(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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