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海濱公園拋狗落海 事發時序
2026年10月15日下午約1時,西灣河太安街29號海濱公園發生一宗懷疑虐畜事件。警方接獲途人報案,指一名年約50歲的本地女子,將一隻狗從海濱公園岸邊拋下海中,其後更涉撿起該狗隻逃離現場。
警員接報到場後,經初步調查,已將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警方正追緝涉事女子,暫時未有人被捕。受害狗隻的情況、涉事女子與狗隻的關係,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今次屬近期連環曝光的動物受虐個案之一。與元朗流浪狗傷人、大埔七貓遭遺棄等案件不同,本案的直接受害對象是一隻被人拋進海中的狗,性質屬於向動物施加不必要的痛苦,而非狗隻攻擊人類,兩者在法律與社會關注點上並不相同。
「殘酷對待動物」是什麼罪?法例與罰則
在香港,向動物施加不必要痛苦屬刑事罪行。警方引用的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如殘酷地打、踢、折磨、激怒或驚嚇任何動物,或胡亂運送、導致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即屬違法。
-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 近年法庭對嚴重個案屢判即時監禁,例如牛頭角一名保安把走失貓塞入膠袋棄置垃圾站,被裁定虐畜罪成,判囚4個月
- 政府已表明會加強打擊虐待動物,包括爭取在2027年內完成相關修例檢視
值得留意的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與規管狗隻的《危險狗隻規例》屬不同的法例框架。若案件涉及狗主疏忽管束、放養狗傷人,處理方向會落在另一組規例與漁護署執法上。想了解新一輪動物福利修例方向,可參考本站的 施政報告2026動物福利修例全解析。
目擊虐畜應該如何處理?三個正確步驟
今次案件的報案人正是發現有人將狗拋落海的途人。遇到懷疑虐畜情況,市民的處理方式會直接影響動物能否得救,以及證據是否足夠檢控。
- 不要自行上前拉扯或與施虐者爭執,以免激化對方情緒,反而令動物遭受更大傷害,自身亦可能有危險
- 在安全距離下立即以手機拍攝或錄影,記錄時間、地點、人物特徵與動物的狀況,證據對警方調查十分關鍵
- 即時報警(999),若情況並非緊急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或聯絡愛護動物協會(愛協)督察求助
本站較早前已整理過懷疑虐畜的完整求助流程,包括報警、向愛協舉報與保留證據的細節,可參考 掃管笏殺狗疑雲後續與舉報懷疑虐畜方法。
狗隻遇溺的後果與急救處理
狗雖然部分懂得游泳,但被拋入海中仍可能因驚慌、寒冷、體力不支或吸入海水而遇溺。海水嗆入肺部可引致吸入性肺炎,短時間內未必即時出現嚴重症狀,因此即使狗隻被救起時看似清醒,也應盡快送醫檢查。
- 先確保自身安全,切勿在沒有把握下直接跳入海中施救
- 將狗隻救起後,讓牠保持頭部略低、側臥,保持氣道暢通,切勿用力擠壓胸腔
- 用毛巾或衣物為狗隻保暖,避免失溫,並盡快聯絡就近的獸醫診所或24小時急症中心
- 留意之後數日有否咳嗽、呼吸急促、精神不振等肺炎徵兆
更多寵物意外與安全相關知識,可參考本站的 寵物獨留家中隱藏危機。
近期香港虐畜個案回顧
今次並非孤例。近一個多月,本港接連出現多宗動物受虐或被遺棄案件,反映社會對動物福利的關注持續升溫:
- 大埔七貓遭遺棄全亡:七隻名種貓被棄置街頭,其中五隻抵達時已死亡,兩隻因傷重須安樂死,警方列作殘酷對待動物調查
- 鴨脷洲柴犬墮樓亡:兩歲柴犬疑從高處墮下死亡,一名22歲男狗主涉虐畜被捕
- 八鄉狗場虐畜案:託管貓狗失聯後被發現多達96隻,前負責人被檢控
要保護自己的寵物,除了避免放養與疏忽照顧,亦可從日常了解動物的身體語言,及早察覺牠們的不適與恐懼,可參考 寵物肢體語言解密。
保護寵物與守法的日常提醒
- 為狗隻領取牌照、植入晶片,並在公眾地方妥善以狗帶管束
- 切勿以懲罰為名對動物施以體罰,情緒失控時先離開現場冷靜
- 如無能力繼續飼養,應透過領養機構或漁護署渠道妥善安排,絕不可遺棄
- 與動物相處時留意自身情緒與壓力,有需要可尋求專業支援
想了解香港動物保護法例的整體框架與法律責任,可參考 香港動物保護法例:虐待動物的法律責任。
結語
將一隻狗拋進海裡,不論出於何種理由,都屬向動物施加不必要的痛苦,後果可以致命,亦會令施虐者負上刑責。今次案件仍在調查中,涉事女子尚未被捕,市民如目擊事發經過,應盡快向警方提供資料。保護動物除了靠執法,更靠每一位市民在關鍵時刻願意停下來報警與記錄。
資料來源
香港01(2026年10月15日至16日報道,記者凌逸德)。本文僅就公開報道內容整理,個案詳情以警方及司法機關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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