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男童繩綁雀鳥事件時序
2026年9月30日,社交平台Threads流傳一段短片,拍攝地點為屯門柏麗廣場(屯喜路2號)。影片顯示一名身穿校服的男童,手持一條白色細繩綁著一隻雀鳥。片段開首,男童先將雀鳥高高吊起,雀鳥一度拍翼,疑似掙扎;男童未有停手,其後把雀鳥放在地面拖行,當時雀鳥已經毫無反應。影片末段,男童坐在地上,轉頭察看雀鳥狀況並嘗試起身,片段隨即結束。
上載影片者在帖文中批評男童家長對其行為視若無睹。有關說法來自拍攝者單方面描述,未經獨立核實;片段亦未有清楚交代涉事雀鳥的來歷與最終去向,公眾不宜單憑流傳影片妄下結論。
警方與校方回應
警方表示,10月1日上午8時45分接獲市民報案,指留意到9月30日在社交平台流傳的短片,顯示有人懷疑在屯門一商場不恰當對待一隻雀鳥。人員接報到場後,未有發現受傷動物。經初步調查,案件已列作「殘酷對待動物」,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影片中男童懷疑身穿區內一間小學的校服。校方回覆傳媒查詢時指,由於相關影片不太清晰,經初步了解後未能確定該學童身份,現階段不便作進一步評論,但強調高度關注事件,非常重視學生品德培育,待警方稍後接觸校方後,會全力配合調查並尋求專業人士意見。
法律責任:《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罰則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殘酷對待動物,或令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條例的適用對象不限於貓狗等常見寵物,雀鳥、龜、兔等同樣受保護。
- 「殘酷對待」可包括毆打、過度驅使、不當運送,以及飼養環境惡劣等造成不必要痛苦的行為。
- 若涉事人未滿16歲,個案可能由少年法庭處理,並會一併審視監護人的管教責任。
- 執法機關除引用本條例外,亦可能同時引用其他相關罪行提出檢控。
過往香港同類個案回顧
香港不時出現涉及不同物種的懷疑虐畜個案,情節各有不同,公眾對動物福利的關注亦持續上升。
- 2026年8月,網上流傳一段懷疑虐狗片段,顯示有狗隻被放入洗衣機滾筒內,警方接報後把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動物專隊跟進。
- 2026年,深水埗有倉鼠遭遺棄,被發現時四肢殘缺,事件引發社會對小型寵物飼養責任的討論,個案與法律責任可見此篇。
- 2026年,掃管笏一度出現殺狗疑雲,警方其後入村宣導反虐畜,個案整理與舉報方法可見此篇。
- 2026年,元朗一個貓狗場被指虐畜,女負責人被控多項罪名並提堂,案件詳情可見此篇。
家長與兒童教育:如何教孩子尊重動物
兒童對動物的認知仍在建立階段,家長的示範與引導十分關鍵。
- 以身作則:家長在旁時應即時制止不當對待動物的行為,並清楚說明動物也會感到痛楚和恐懼。
- 分辨「玩」與「傷害」:抓住、拋擲、拖行等動作都不是遊戲,要讓孩子明白界線所在。
- 勿把動物當玩具:接觸或飼養任何寵物前,應先了解其習性與護理需要;雀鳥等小動物尤其容易因驚嚇而受傷。
- 若發現孩子行為異常,宜及早尋求學校或專業輔導協助。
想進一步了解香港常見寵物鳥品種與飼養須知,可參考2026最喜愛雀鳥品種排名,以及鸚鵡防逃與走失應變攻略。
懷疑虐畜如何舉報
市民如目擊或拍到懷疑虐待動物的情況,可循以下途徑求助:
- 涉及緊急或即時危險:致電999報警。
- 非緊急個案:可向警方或漁農自然護理署舉報,並保留影片、相片、時間與地點等證據。
- 亦可聯絡愛護動物協會等動物福利組織協助跟進。
- 切勿自行「起底」或網絡公審,以免影響調查,甚至誤觸法例。
政府近年亦研究加重虐畜罰則、檢視飼主責任與相關法例,施政報告2026動物福利修例全解析一文有詳細整理。
雀鳥也會痛:小動物的壓力訊號
雀鳥體型細小,骨骼與氣囊結構脆弱,被抓住、拋擲或拖拉都足以造成骨折、內傷甚至死亡。飼主與公眾可留意以下警號,及早保護小動物:
- 急促喘氣、張口呼吸或持續拍翼,代表極度驚恐與壓力。
- 身體僵硬、羽毛豎起、發出尖叫,都是求救與抗拒的表現。
- 受傷後雀鳥往往會靜止不動、垂下翅膀或無法站立,須盡快送醫。
無論是自家飼養還是路上偶遇,正確態度是「不干擾、不把玩、有需要時求助專業人士」,而不是把動物當成玩具。
結語
今次屯門事件仍在調查階段,涉事人身份與雀鳥去向均有待警方釐清。無論最終結果如何,事件再次提醒公眾:動物福利並非只關乎貓狗,任何動物都不應承受不必要的痛苦。保護動物既是法律責任,也是社會需要共同培養的價值觀。
資料來源
香港01、巴士的報、星島頭條等媒體報道,以及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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