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工廈單位揭33隻爬蟲 僅一隻蜥蜴生還
2026年10月29日上午,觀塘成業街19至21號成業工業大廈一個單位被發現藏有大量動物屍體。案件由一宗收樓行動揭發:單位租客自去年12月起欠租並失去聯絡,女業主在執達主任協助下上門收回單位,入內發現爬蟲類動物屍體遍佈,隨即報警。警方與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到場,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處理。
- 發現時間:10月29日上午約10時39分
- 地點:觀塘成業街19至21號成業工業大廈
- 動物情況:23隻龜、2條魚、7隻蜥蜴死亡,另有一隻蜥蜴生還
- 現場狀況:單位內沒有糧食,大部分屍體已嚴重腐化
有電視台報道形容該單位懷疑被用作動物養殖場,惟說法仍屬現場觀察,警方公布的案件性質是殘酷對待動物。
警方列殘酷對待動物 24歲男租客被捕
案件交由觀塘警區重案組接手。警方表示,人員進一步調查後,同日在觀塘區拘捕一名24歲本地男子,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男子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在場檢取的動物屍體已交由相關部門化驗。
由揭發到拘捕在同一日完成,關鍵是單位有明確租客身份、欠租紀錄,亦有業主與執達主任作目擊證人。
愛協:屍體嚴重腐化 屬長時間缺乏照顧
愛護動物協會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出,事件中共有23隻龜、7隻蜥蜴及2條魚死亡,大部分屍體已嚴重腐化,估計動物因長時間缺乏照顧而慢慢死亡,過程中承受極大痛苦,協會亦強烈譴責主人任何不負責任的行為。單位內一隻奄奄一息的蜥蜴,已送往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檢查及治療。
「慢慢死亡」是本案最值得留意之處:動物並非在單一意外中喪生,而是在缺水缺糧下經歷長時間才死去。
各報道數字有出入 應以官方公布為準
事發初期,多間傳媒引述現場初步點算的數字並不一致,有報道指20隻龜、2隻蜥蜴及2條魚,亦有28隻或29隻動物死亡之說。至警方與愛協完成點算後,主流數字為23隻龜、2條魚、7隻蜥蜴死亡,另有一隻蜥蜴生還,即合共33隻動物,其中32隻死亡。
差異源於初步點算與逐隻核對的時間差、屍體腐化後難以分辨,以及部分屍體藏於容器需逐一開啟。讀者宜以完成點算後的公布為準。
為何爬蟲會在無人照顧時慢慢死去
不少人以為爬蟲「耐餓」,出門幾星期也不成問題。這印象只對一半,而且是致命的誤解:爬蟲代謝率低,確實可較長時間不進食,但對水分、溫度與光照的依賴,比一般寵物更精細。
- 外溫動物靠環境調節體溫,氣溫一旦偏離適溫範圍,消化與免疫機能就會停擺。
- 耐餓不等於耐渴,龜與蜥蜴缺水數日便會脫水,繼而損害腎功能。
- 長期缺乏 UVB 照射會引發代謝性骨病,骨骼變軟變形。
- 龜甲與皮膚掩飾病徵,動物靜止不動往往被誤以為正常。
- 密集混養令水質與墊料迅速惡化,疾病傳播極快。
無人打理的爬蟲空間不會即日變成廢墟,而是數星期內逐步崩解;到外觀出現明顯變化,動物往往已無法救回。環境與燈具設定可參考爬蟲熱燈與UVB照護指南,龜類疾病警號見龜常見疾病與健康護理。
法律責任:疏忽與遺棄同樣可入罪
按《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受保護的「動物」包括哺乳類、雀鳥、爬蟲類、兩棲類及魚類,本案的龜、蜥蜴與魚全在保障範圍之內。條例規定,任何人殘酷地打、踢、惡待或折磨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實務上,「不作為」與「作為」同樣可構成罪行:長期不提供食水食物屬疏忽照顧,搬離單位留下動物則可能涉及遺棄。租客失聯、欠租,不會令責任消失。若單位用作繁殖及售賣動物,經營者另須領有漁護署發出的動物售賣商牌照,背景可見香港養爬蟲類寵物指南。
發現單位內有大量動物時應如何處理
- 立即報警並通知愛護動物協會,不要自行清理或移動屍體。
- 拍照錄影記錄現場原狀,包括水盆、糧食存量與環境溫度。
- 仍生還的動物應盡快交獸醫檢查,切勿自行餵食或浸水降溫。
- 保留租約、通訊紀錄與欠租證明,這些都是追查責任人的證據。
香港過去亦有多宗動物囤積與繁殖場個案,例如元朗貓狗場虐畜案與近期何文田松鼠狗眼部受傷案,處理邏輯相近:先固定證據,再由執法部門介入。旺角金毛幼犬遭棄垃圾桶案則是棄養的典型。
飼主外遊與搬遷前的爬蟲清單
本案核心問題不是有沒有人愛動物,而是有沒有人負責。香港養異寵人數上升,但上門照顧與緊急後備安排,仍落後於貓狗市場。
- 出發前確認照顧者懂得操作燈具、溫控與補水,並留下書面指示。
- 以定時器控制照明與加熱,準備後備電源,避免依賴人手開關。
- 飼養數目較多者,應預留獨立容器與備用過濾,避免一次故障全軍覆沒。
- 離家前為每隻動物拍照記錄狀態,回來後逐一對照。
- 若搬遷而無法帶走動物,應提早安排轉送或交予領養機構,切勿留下。
想了解異寵飼養整體趨勢,可延伸閱讀香港異寵飼養熱潮2026;家中有小孩者,建議先看爬蟲沙門氏菌風險了解清潔守則。
結語:慢死最難被看見
33隻動物、32條性命,在一個無人進入的工廈單位裡安靜消失。牠們沒有叫聲傳出走廊,也沒有鄰居會留意,直到業主收樓一刻才被揭發。
對飼主而言,真正的責任不在購買那一刻,而在每一個不在場的日子;對業主與鄰居而言,長期無人進出卻傳出異味的單位,值得及早通報。本案刑事責任仍有待調查及化驗結果,起訴與審訊之前,任何人都不應被視為有罪。
資料來源
- 香港文匯報:觀塘欠租單位揭32龜魚蜥蜴死亡 24歲男子涉殘酷對待動物被捕
- on.cc 東網:觀塘工廈欠租單位 發現33具動物屍體 24歲男租客同日被捕
- 香港動物報:觀塘工廈租客失聯 單位內有多隻爬蟲類及魚死亡
- 無綫新聞:觀塘一個單位懷疑被用作動物養殖場 發現29具爬行類等動物屍體
- 星島日報:觀塘工廈單位欠租被收回 揭發28隻動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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