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旗日驚現假冒義工 香港拯救貓狗協會報警
賣旗是香港歷史悠久的慈善籌款方式,市民在街頭買下一支旗仔,數元捐款便能支持有需要的機構。然而2026年9月5日,香港拯救貓狗協會(HKSCDA)舉行九龍區賣旗日當日,旺角及紅磡一帶竟出現一批手持偽造旗袋、假冒協會義工的人士,向途人騙取捐款。協會職員發現後即時報警,警方到場截獲14名涉案「臨時工」,並於翌日拘捕一名懷疑主腦的22歲男子。香港拯救貓狗協會是本地註冊慈善機構,多年來主力救援被遺棄的貓狗並安排領養,今次成為騙徒假冒對象,令不少愛護動物的市民感到憤怒。
有當日參與賣旗的義工慨嘆,騙徒竟然利用市民對小動物的善心騙財,呼籲大家捐款前務必看清楚旗袋真偽。以下整理事件經過、真假旗袋的分辨方法,以及捐款自保貼士,避免善心被不法之徒利用。
事件經過:14名「假義工」清晨現身旺角
綜合警方及傳媒報道,事件時序如下:
- 9月5日早上約8時:協會真義工發現一批「不知名人士」混入賣旗人群,手持淺藍色旗袋及旗紙向途人募捐,於是通知協會職員。
- 早上8時36分:協會一名姓林(57歲)女職員在旺角砵蘭街近朗豪坊一帶報案,指有人冒充協會職員賣旗。
- 警方到場於附近一帶掃蕩,先後截獲14名手持偽造旗袋的涉案人士,帶返旺角警署調查。
- 調查發現,該14人是在WhatsApp群組看到「賣旗臨時工」招聘,時薪70港元,工作時間為清晨6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賣旗結束後應在奶路臣街一帶交還旗袋,惟負責人最終失去聯絡。
- 9月6日:警方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拘捕一名姓劉(22歲)本地男子,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刑事部跟進。
真假旗袋難分辨?留意兩個關鍵特徵
今次騙徒之所以得手,其中一個原因是偽造道具幾可亂真。綜合協會及傳媒資料,真假旗袋有以下分別:
- 真旗袋為深藍色,旗紙設計以協會官方公布為準;假旗袋為淺藍色,更印有「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RSPCA CERTIFIED」字樣,令人誤以為是另一間動物機構發出的旗袋。
- 偽造的籌款人員證印刷粗糙,上面寫有「香港拯救貓狗協會有限公司」「獲社會福利署批准」等字句,但仔細比較字體與排版,便會發現與真證明顯不同。
香港拯救貓狗協會事發當日已在社交平台發文提醒市民「小心騙徒」。協會指出,同一日只會有一個獲社會福利署批准的慈善機構在該區賣旗,獲批准的旗袋只有兩款;若在街上同時見到多於一個機構賣旗,又或發現可疑團體,便應提高警覺,切勿胡亂捐款。
時薪70元「賣旗臨時工」:求職者如何墮入陷阱
今次事件中,14名手持假旗袋的人士聲稱自己只是應徵「臨時工」,對被利用行騙毫不知情。他們在WhatsApp群組見到時薪70元的賣旗工作,以為只是普通散工,沒有考究賣旗組織的真偽,最終完成工作後,卻等不到「中介人」現身收回旗袋。
事實上,正規賣旗活動的義工全部屬義務性質,不會收取時薪。任何聲稱「有薪賣旗」的招聘本身已極可疑。騙徒的手法通常是:先在網上以散工名義招攬求職者,向他們派發偽造旗袋與證件,再利用他們在街頭收取善款,事後相約地點交收並人間蒸發,留下不知情的求職者面對警方調查。
求職者應留意:假如工作內容涉及代收現金、公司背景不明、只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聯絡而沒有正式面試,都應加倍小心,切勿為數十元時薪而誤墮法網。
捐款自保五招 善心用得其所
市民想支持動物慈善機構,捐款前不妨做足以下五步:
- 先查社署賣旗日表:社會福利署網站及香港政府一站通會公布每月賣旗日的獲批機構名單,同一日同一區只會有一個獲批機構,捐款前可先核實。
- 認住官方旗袋:以機構官方公布的旗袋顏色與設計為準,見到顏色、字樣不符的旗袋便不要捐款。
- 要求查看義工證:正規義工不會介意出示機構發出的證件;印刷粗糙、字句可疑的證件便要拒絕。
- 經官方渠道捐款:想支持某個機構,可直接經其官方網站、指定戶口或眾籌平台捐款並保留紀錄,比街頭現金捐款更有保障。
- 發現可疑即報警:若懷疑遇到假冒賣旗或募捐,應即時致電警方(999),並可通知相關機構及社會福利署。
支持動物福利 由正規渠道開始
今次事件中,騙徒利用的正是市民對貓狗的愛心。想真正幫助動物,最穩妥的方法是經正規渠道。想領養貓狗,可先閱讀香港寵物領養指南了解流程與費用,或參考香港領養貓咪渠道一覽,透過有信譽的機構配對合適的動物。近年「領養代替購買」風氣漸盛,領養代替購買趨勢分析一文亦有詳細探討。
除了捐款,做義工、暫託動物或捐贈物資,都是支持動物機構的實際方法。以西貢狗場70隻狗隻尋家的個案為例,動物機構面對搬遷與照顧壓力,正正需要公眾持續支持。不過也要留意,並非所有以動物機構名義運作的組織都同樣可靠,元朗貓狗場虐畜案便顯示,捐款前了解機構背景與往績同樣重要。此外,網上亦充斥利用飼主心態的騙局,例如低價網購寵物背後的走私與偽造疫苗證風險,市民進行網上交易時務必提高警覺。
法律責任: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最高可囚10年
警方今次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拘捕涉案男子。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7條,干犯此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另一方面,在公眾地方進行慈善籌款須事先獲社會福利署發出公開籌款許可證,無牌籌款亦屬違法。
至於14名「臨時工」,警方以受查人士身份帶署調查。假如證明他們對騙局毫不知情,法律責任相對較輕;但若明知旗袋及證件是偽造仍參與收款,則同樣有機會被追究,求職者切勿心存僥倖。案件仍在調查階段,本網站將持續跟進最新發展。
資料來源:綜合東方日報、香港文匯報、點新聞及無綫新聞報道(2026年9月6至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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