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個月,石硤尾公園的貓糧兜裡出現不屬於貓糧的東西:先是黑色污泥狀物體,後來是藍色的老鼠藥顆粒。貓義工在糧兜旁裝上閉路電視,追蹤到一名每星期出現兩至三次的夜跑男子。2026年10月24日凌晨,義工一行七人在公園埋伏,當場把正在兩個糧兜「加料」的男子截停。警方在其身上檢獲一包老鼠藥及一把14厘米長的生果刀,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拘捕該名34歲何姓男子。案件中沒有貓隻受傷。
本文整合《星島日報》、《香港01》、《東網》及有線新聞的報道。案件仍在調查階段,被捕人未被定罪。
事發經過:凌晨三時三十七分的報案電話
2026年10月24日凌晨3時37分,警方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石硤尾公園近網球場的一塊空地,有人把毒餌放入貓糧。該名女子向警方表示,她在凌晨零時許把兩盒食物放在公園,其後從閉路電視發現有人在食物中投毒,於是上前截停對方。
警員到場後,在一名34歲何姓男子身上檢獲一包老鼠藥,以及一把連手柄長約14厘米的生果刀。經初步調查,何男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及「管有攻擊性武器」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完整時間線:由八月中第一碗「加料」貓糧說起
- 2026年8月中旬:貓義工在石硤尾公園約100米範圍內放置兩個糧兜餵飼社區貓,開始多次發現糧兜內被人混入黑色污泥狀物體,其後更發現藍色的懷疑老鼠藥顆粒。
- 8月中至10月:義工在糧兜附近隱蔽位置加裝閉路電視鏡頭,日夜監控。影片顯示一名年約30多歲、身穿跑步裝束的男子,經常在深夜以電筒照射糧兜,並在附近徘徊擾攘,頻率約每星期兩至三次。義工翌日清晨到場查看,糧兜往往已被「加料」。
- 2026年10月18日凌晨2時44分:閉路電視清楚拍到該名男子走近糧兜,撕開一包物品的包裝,把粉劑全數倒進糧兜並用手攪拌,之後把包裝放回胸前的跑步背心離去。
- 2026年10月24日凌晨零時許:報案女子在公園放置兩盒食物。
- 10月24日凌晨時分:閉路電視再次拍到該名男子現身,先後在兩個糧兜投毒。在附近守候的動保組織成員及貓義工共七人現身包圍,將準備離開的男子截停,以手機拍下對質過程並報警。
- 10月24日凌晨3時37分:警方接報到場,在其身上搜出老鼠藥及生果刀,當場拘捕。
天眼拍到的動作:撕包裝、倒粉、用手攪拌
「香港懷疑動物虐待調查報告」負責人張先生向《香港01》表示,義工在公園100米範圍內放置兩個糧兜,自8月中起發現異物,於是在糧兜附近加裝閉路電視。翻查連日影片後,他們鎖定一名身穿跑步裝束、深夜以電筒照射糧兜的男子。
10月18日凌晨的片段成為關鍵證據:畫面看到該名男子打開一包物品,把粉末倒進糧兜,再用手攪拌,動作熟練而毫不匆忙,之後把包裝收回胸前跑步背心。張先生形容對方「很有恆心」,可以連續數月、每星期數日凌晨到公園落毒。
截停之後:三句令人難忘的對話
男子被截停後起初連聲否認。義工質問他已經第幾次、是否以為可以走得掉。在等候警員到場期間,他坐在路邊,說自己只是「不想你們把這個地方弄髒」。
義工隨即反駁:如果把貓毒死在路中心,豈不是更加骯髒。男子沉默片刻,再說「我以為貓不會吃」。義工追問:既然知道倒下去的是毒藥,又憑什麼認為貓不會吃,那麼倒下去是為了什麼。
期間男子眼泛淚光。一名女義工對他說:「你不用哭,你有沒有想過,可能被你毒死的貓,連哭的機會都沒有。」
這幾句對話之所以在網上廣泛流傳,是因為它把一個抽象的法律概念還原成具體畫面:投毒者關心的是一個公園「乾不乾淨」,而不是一碗貓糧裡有沒有毒。
兩項控罪與罰則
警方以兩項罪名拘捕該名男子,兩項罪成的最高刑罰相差很遠,值得逐一說明。
- 殘酷對待動物: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第3條,任何人殘酷地打、踢、虐待、折磨或驚嚇任何動物,或因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而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此罪涵蓋哺乳類、雀鳥、爬蟲類、兩棲類、魚類及其他脊椎或無脊椎動物,野生或馴養均適用。
- 管有攻擊性武器: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17條,任何人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意圖作非法用途,即屬犯罪,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本案檢獲的生果刀長約14厘米,是否構成「攻擊性武器」,須視乎其性質、被發現的情況,以及被告管有的意圖。
過去同類案件的實際判刑,可參考14歲男生涉虐貓致死被捕一案的刑罰分析。要留意的是,投毒案最難證明的一環往往不是「有沒有人倒東西」,而是「倒的東西是否有毒」及「是否有意圖令動物受害」,因此現場檢獲的粉末、包裝與閉路電視片段,都是日後檢控的關鍵。
為什麼會出現「義工自己做調查」
這宗案件由揭發到拘捕,中間隔了兩個多月,而推動整條線索的並非執法部門,而是餵貓義工與一個民間調查組織。原因不難理解:社區貓沒有登記主人,亦不一定有固定棲息點,要在公園這種開放空間證明「有人刻意毒貓」,必須先有連續多日的影像與實物對照。
義工的做法其實接近一次業餘搜證:固定餵食點、記錄糧兜狀態、加裝鏡頭、翻查時序、在現場守候。這些工作辛苦而且有風險,因為截停疑人的一刻,義工與對方是直接面對面接觸的。本案中義工選擇即時報警、用手機錄影對質,是相對穩妥的做法。
同類情況在其他地區亦出現過:2026年將軍澳狗公園疑現毒餌,以及新田5狗疑遭毒殺,都是由使用者或動物組織最先發現,再交由警方跟進。
老鼠藥對貓的毒性:潛伏期以日計
香港常見的老鼠藥多為抗凝血劑(如 warfarin 類),作用是抑制維他命K循環,令血液無法凝固。貓隻誤食後,未必會即時出現明顯病徵,潛伏期可以由一至數日不等,之後才陸續出現精神萎靡、食慾下降、牙齦或皮膚蒼白、鼻血、血尿、黑便、呼吸急促,嚴重者會因內出血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藍色或綠色的顆粒本身有染色劑,目的是提醒人類「這不是食物」,但對貓狗完全沒有阻嚇作用。若懷疑寵物誤食老鼠藥:
- 不要自行催吐,尤其不要用鹽水或雙氧水,可能造成額外傷害。
- 即時聯絡獸醫或24小時急症診所,並帶同老鼠藥包裝、剩餘餌料或嘔吐物,讓獸醫判斷成分。
- 抗凝血劑中毒的解毒劑是維他命K1,療程可長達數星期,需要定期驗血監測凝血功能,切勿自行停藥。
- 若在公園發現可疑餌料,拍照記錄位置後通知管理員或報警,不要徒手撿拾,亦不要讓寵物靠近。
常見的家居毒物與急救原則,可參考狗公園毒餌防範與急救指南。
社區餵食點與公園使用者的自保清單
- 固定時間、固定位置餵食,食完即收。留下過夜的食物不但吸引老鼠,也令投毒者有明確目標。
- 每次餵食前後拍照記錄。糧兜的外觀、食物狀態、有無異物,一張相就是日後的對照證據。
- 發現異物即時停餵並通報。不要抱着「倒掉就沒事」的心態,因為同一個位置很可能會被重複落毒。
- 鏡頭位置要合法及安全。只拍攝自己的餵食點範圍,避免拍到住宅單位內部;安裝前先了解場地由哪個部門管理。
- 遇可疑人士,先報警、後對質。以人身安全為先,保持距離、開手機錄影、記下衣着與離開方向。
- 帶狗入公園要牽繩。毒餌不會分辨貓狗,牽繩可以減少寵物衝入草叢的時間。
- 隨身帶備清水。懷疑誤食時可沖洗口腔,但不能取代即時就醫。
同一個月,同一個城市的另一宗
2026年10月,香港接連出現與社區動物相關的事件:10月初有義工發現坪石遊樂場假山出入口被石屎封住,洞內五隻流浪貓幾乎被活埋;10月中石硤尾公園出現連月投毒;10月下旬再有貓隻絕育後死亡的醫療爭議。三件事看似無關,卻指向同一個問題:社區動物的安全,長期依賴義工的自發巡查,而不是一套恆常的機制。
結語:一碗貓糧,測試的是一座城市的底線
本案中沒有貓隻受傷,這是最好的結果。但真正值得記住的是時間線:8月中開始出現異物,10月18日拍到清晰投毒畫面,10月24日才當場截獲。兩個多月裡,公園裡的貓每一晚都在同一個位置吃同一碗糧。
如果沒有那部閉路電視,這宗案件大概不會有人被捕;如果義工沒有守候到凌晨三點,那個身穿跑步裝束的男人大概仍然會在下一個星期出現。我們不應該習慣由義工去填補這個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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