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魚保護修例2026:草案11月11日提交立法會
政府於10月30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並於11月1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草案的核心,是授權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在有必要時,把香港水域某個範圍劃定為「臨時海域限制區」,對區內的人員、船隻和活動施加限制或禁止措施。對經常帶狗出海或到海邊活動的飼主而言,這是一條直接相關的法例。
草案三個重點:限制區、新罪行、守則法定化
- 臨時海域限制區:署長為保障某區域內鯨屬動物的健康或福祉,可劃定限制區,限制或禁止區內人員活動與船隻航行,毋須等待立法程序。
- 新增罪行與執法權力:不遵從限制區內相關措施即屬犯罪,草案同時賦予執法人員相應權力,令限制措施不會停留在勸喻層面。
- 《觀賞海豚守則》取得法定地位:任何違反守則的證明,均可在《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4條關於狩獵和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程序中,獲接納為證據。
政府先後於2026年6月30日及7月10日,就草案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自然保育小組委員會,以及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兩者均表示支持,其他相關持份者亦大致支持立法建議。
為何要修例:2023年西貢布氏鯨死亡
修例的直接背景是2023年7月的西貢布氏鯨事件。該條布氏鯨於7月13日在西貢水域出沒,半個月內吸引大批市民及遊客乘船出海觀賞,社交平台湧現船隻近距離觀鯨的相片與影片。7月25至26日,海洋公園人員發現鯨魚背部有螺旋槳造成的傷口,漁護署隨後呼籲市民不要出海觀鯨,並在相關海域加強巡邏。
7月31日,有漁民在西貢牛尾洲附近海面發現鯨魚屍體。該條布氏鯨估計長約7米,較成年個體明顯細小,相信是未成年鯨魚,屍體上有三個明顯傷口,死因仍待解剖確認。事件亦令保育團體要求政府訂立觀賞野生動物的指引與法例。翻查紀錄,2021年亦曾有布氏鯨在本港水域出現,最終在深圳灣擱淺。
臨時海域限制區實際怎樣運作
草案沒有預先寫死哪些海域屬於禁區,而是把判斷權交給漁護署署長:當某區域出現鯨屬動物,而牠們的健康或福祉可能受影響,署長即可劃定臨時限制區,並按實際情況決定限制的內容與範圍。這種寫法的好處是靈活:鯨魚進入繁忙航道、受傷或擱淺時,可短時間內限制船速或禁止駛近;代價是市民難以憑條文預知哪片海域被劃入,必須依賴官方公告。
因此出海前查閱漁護署與海事處最新公布,是指定動作;租船辦寵物船河的主人宜預留改道空間。
觀賞海豚守則九條將成法庭證據
草案另一重點,是把《觀賞海豚守則》由行政指引提升為具法律意義的證據來源。守則有九項要點,日後在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的案件中,違反守則可作為證明:
- 船速不超過10節;1節等於每小時1海哩,即約1.852公里。
- 與海豚保持至少100米距離;海豚出現在正前方100米內,應減速至無浪速度或停止航行。
- 每次只可有一艘觀豚船在海豚500米範圍內。
- 不可從正面接近,應以斜角方式靠近。
- 不可在海豚附近進行倒退航行。
- 不可追逐或穿越海豚游弋的路線,不可分開母豚與幼豚,不可分散群體。
- 不可把海豚迫向船隻、漁網或岸邊淺水處。
- 不可試圖觸摸、餵飼海豚或與牠們游泳。
- 尊重海豚的選擇,觀察時以緩慢速度與牠們並行。
中華白海豚與江豚是本地棲息的鯨豚,長期面對大型發展、船隻航行、水質污染與鬼網等威脅。
為何當局不鼓勵觀賞非本地鯨魚
漁護署在教材中明確表示,不鼓勵觀賞非本地棲息的鯨豚,例如鯨魚,因為香港並非牠們的日常棲息地;進入香港水域的非本地鯨豚,可能已經患病或迷失方向,觀賞活動會為牠們帶來壓力,甚至造成騷擾。這個判斷與2023年的經驗一致:一條誤入近岸水域的幼鯨,最需要的不是觀眾,而是安靜的海面與專業支援。
2026年1月29日,漁護署接獲1823轉介,在西貢鹹田灣水域發現一具疑似鯨魚屍體,全長約11米,因嚴重腐爛無法進一步解剖確定死因,初步估計屬於鬚鯨,並非本地物種,相信是由外海隨水漂流至該水域。兩宗個案反映鯨魚進入香港水域並非罕見,每次出現都伴隨管理與安全問題。
現行罰則與帶狗出海的準備
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一年及罰款10萬元。草案通過後,限制區內違規會多一層罪行與執法權力。
帶狗出海的飼主可以做:出發前查閱官方公告,向船家確認航線;全程為狗隻繫上胸背帶與短繩,在甲板穿上寵物救生衣;不讓狗隻向海面吠叫或追逐海洋生物,既避免觸犯干擾規定,也減少動物受驚;在岸邊遇上擱淺的鯨豚或海龜,不要觸摸、不要推回海中、不要讓狗隻靠近,保持距離並致電1823。用品清單可參考狗狗乘船遊維港安全指南、香港寵物沙灘清單及夏天帶狗去沙灘安全攻略。
發現鯨豚出沒或擱淺怎樣做
漁護署呼籲,市民如發現鯨魚出沒或鯨豚擱淺,應立即致電1823,或透過1823流動應用程式通報,並與鯨豚保持距離,切勿接近及騷擾。日常可配合的還有:減少廢物、到訪海岸時帶走垃圾;水上或岸邊活動時,切勿觸摸、追逐或餵飼海洋生物。
今次修例並非針對寵物,卻提醒了一個常被忽略的界線:香港水域同時是航道、康樂場地和野生動物的棲息地。帶毛孩親近海邊的人,出發前多查一次公告、海上多留一點距離,已經是保護這些動物的一份力量。延伸閱讀: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與飼養法律指南、非法販賣瀕危物種的執法情況。
資料來源
政府新聞網〈修例加強保護香港水域鯨屬動物〉(2026年10月30日);香港文匯報〈加強保護鯨屬動物 《202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刊憲〉(2026年10月30日);政府新聞網〈西貢發現鯨魚屍體 漁護署調查〉(2026年1月29日);漁農自然護理署《觀賞海豚守則》及鯨豚保育教材。
讀者評論 0
發表評論